欧洲征信业 · 公共征信模式针对老赖
湖州要债公司—— 欧洲征信业 · 公共征信模式针对老赖
公共征信模式一般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征信机构多是由各国的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开设,一般为政府出资来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和全国数据库,并且非盈利。在这种模式下,多通过法律或决议形式来强制政府及所有金融机构参加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从而采集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因此,信用数据也只向金融机构提供,而不提供给社会其他需求方,主要用于商业银行防范自身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 一般认为,由于公共征信模式下,征信机构是中央银行设立的非营利性部门,信用数据由中央银行及其下属部门掌控,这有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信息安全,从而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另外,中央银行主导建立的信用数据库覆盖面广,数据质量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而公共模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对建立数据库的投资较大,维护系统运转的成本较高,会给财政带来较大负担。市场化运作的空间较小,能提供服务的范围有限,不利于将各类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并渗透到社会的更多方面,对扩大全社会的信用规模、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十分有限。虽然通过政府来协调各方,能高效地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数据库,但由于是政府主导且是非盈利性质的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资料可能不够透明。还有,公共征信模式主要为了防范金融信贷风险,所以它收集的多是一定贷款额度以上的信息,没有记录个人每项信贷记录,不利于对个人信用等级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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