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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被指违建 违建土地还存在经济纠纷

2016/7/11 18:35:54      点击:

村委会1994年分包给祝道明近1亩耕地,但去年8月2日巴湾村村干部陈敏及丈夫符林砍掉他地里还没成熟的玉米,并强建私宅。祝道明讲述道:“刚开始经本人电话举报,对方明知违法没有动土。经过县,乡,村,三级关系活动之后,陈敏在2015年12月利用非工作日强行违法建房。现今房屋墙体已有4米之高。

反映:到处奔走 遭遇各部门“踢皮球”或无应答

问及是否向相关部门反映时,祝道明连连诉苦道:“2015年12月我依次反映给村委书记,乡党委书记,乡长,土管所所长,县土管局,县三违办。但各部门跟踢球一样互相推诿。我现在请求相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取证,举行听证,进而作出处罚决定,最后由行政机关实施强拆。”

相关单位回应:事实并非如此 这主要是两家经济纠纷

谷堆乡政府回应道:几个月前违建已经停止了,并且乡政府和乡土管所一同去到村里协调。但被问及具体的解决方案时,工作人员并没有解释。

随后记者又询问了淮滨县土管局相关领导,其回复道:“4年前,祝家和符家签订过土地置换协议。祝道明的父亲祝义友同意将位于吴营至图益路北一块土地与符林进行平等置换,互不补偿。并且置换后如有纠纷,概与原地所有人无关。”

至于违建的说法,土管局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工作办法》都规定一般耕地需要申请审批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变为宅基地。但现在能审批下的名额连信阳市市区建设都不够用,乡里很难申请到。无论如何,相关部门已经让她停建了。”

再次质疑:协议并非我签 我如何要回承包给我的土

关于土地置换协议,祝道明声明:“置换协议是我父亲签署,但我才是这块地的户主。虽然村里每户都没有土地产权证,但我们事实上已经在这儿承包耕种多年了。置换协议上规定以地换地,但我们并不在同一行政村里,那怎么能换地呢?况且我也根本没见到置换来的地。”

被问到解决方案时,祝道明表示:“置换土地时,他们给了我父亲四万五劝他签字。现在,我只想要回我的地,我愿意退钱。但是符家还曾要求赔偿其建房的钱,这我也愿意考虑。可是迄今为止,他们在非工作日偶尔还会偷偷建房,并且各相关领导也根本没有来跟我好好协商,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