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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要债公司:什么是免责债务

2018/1/1 15:02:23      点击:

湖州要债公司:什么是免责债务

从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可以得出他们的区别。意思表示是他们的区分方法。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别


1
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2
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
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4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