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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要账公司提醒转移财产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7/4/15 15:35:38      点击:
湖州要账公司提醒转移财产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例:泉州市耐某龙户外用品公司法人代表洪某孝失踪,共拖欠64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调查后,发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耐某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洪某孝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洪某孝逾期拒不支付。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洪某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我国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对此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