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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非法拘禁债务人

2015/4/21 10:31:54      点击:
       为索要货款,一男子竟指使他人将债务人放入一个水泥罐中,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还债。鉴于事发后该男子及其同伙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日前,北辰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对三人判处缓刑。

  2013年8月28日夜间,本市北辰区中年男子周某为向被害人张某索要货款,将张某从本市武清区某村带至北辰区某村内。后周某指使王某、陈某将张某放入该村苗圃一水泥罐中,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早晨7时许。同年10月28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7日,王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陈某以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因索取合法债务而拘禁他人,已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故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各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