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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的含义与法律适用有哪些

2016/11/3 22:07:48      点击:

湖州追债公司——契约型基金的含义与法律适用有哪些

契约型基金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笔者认为它是一种金融工具:主要涉及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三个法律主体。首先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人签署基金合同,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然后投资人因信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而将资金交由其管理,托管人保管基金财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收取托管费;基金管理人运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特定标的,湖州清债公司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最后投资收益按投资者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

从法律上,笔者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设立需要遵《合同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和《私募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尤以《基金法》和《私募监管办法》为重。《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资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虽然《基金法》约束的是证券投资活动,但是《私募监管办法》明确了自身是根据《基金法》制定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在接受《私募监管办法》的直接约束时,实务当中通常借鉴或参考《基金法》的相关要求。《私募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以契约型设立、为未来设立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根据《私募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州讨债公司,主要在以下几方面确立契约型私募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