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讨债公司:债务拆借中的风险点实例
2017/8/4 15:26:43 点击:
湖州讨债公司:债务拆借中的风险点实例
风险点一:借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案例: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二审案
看点:金融机构间违规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的借款是否有效?
桐庐要债公司在本案中,法院认为:
本案二审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担保公司之间争议的焦点问题仍然是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原审法院认定资金拆借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一是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的期限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二是该拆借行为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原审法院上述理由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和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在规范性文件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该通知作为行政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关于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应当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如果具有资金拆借超过最长期限、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行为,应当受到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临安要债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风险点一:借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案例: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二审案
看点:金融机构间违规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的借款是否有效?
桐庐要债公司在本案中,法院认为:
本案二审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担保公司之间争议的焦点问题仍然是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原审法院认定资金拆借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一是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的期限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二是该拆借行为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原审法院上述理由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和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在规范性文件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该通知作为行政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关于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应当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如果具有资金拆借超过最长期限、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行为,应当受到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临安要债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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