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知识
联系我们
藏品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讨债知识 > 追债方法

湖州要债公司讲解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与第三人侵害债权

2017/6/30 11:47:50      点击:
湖州要债公司讲解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与第三人侵害债权
债务人恶意低价与他人置换股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74条行使撤销权
案例检索: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沈阳北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2期,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债务人与受益人的置换股权行为存在价值严重不对等的情况,受益人明知自己与债务人交易支付的资产价值与债务人股权价值严重不对等,仍然与债务人进行股权置换,该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74条对该股权置换行为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