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知识
联系我们
藏品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讨债知识 > 讨债技巧

湖州要账公司: 管辖法院执行转破产的实务总结​

2018/6/3 21:52:22      点击:
湖州要账公司: 管辖法院执行转破产的实务总结
原则上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级别为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原则,基层法院为例外。
 三、 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保全措施不解除
 四、 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执行法院应恢复执行
 五、 执行转破产的实务总结
(1)执行转破产不能的情况下,债权的清偿顺序以“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
不鼓励债权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对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普通债权人给予优先受偿权。
(2)申请保全或执行在后的普通债权人需要考虑被执行人的还债能力后,再考虑是否推动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继续执行
进入破产程序后,虽然同一顺位的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债务人企业剩余财产,排除同一顺位普通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性。但债务人因“资不抵债”,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剩余债权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而消灭,这一点不如执行程序中执行到底的规定有利。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一律中止